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04-15 07:40:5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充分披露。202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偶发关联交易已按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樊献俄先生。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合规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无以前年度持续有效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跟进、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基本情况及其2020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对审计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真地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薪酬制度,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考核依据的完成情况考核确定的,同时考虑了经营环境的变化因素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汉董 王楠 龙云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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