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拟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上浮20%-55%)改为“基准利率+基点”。机构分档由之前的国有、股份及城商、农商行三档改为国有行和其他机构两档。具体执行尺度,由各地自律机制自行确定。
一方面,此项改革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2019年8月16日央行改革最优贷款利率(LPR)定价机制,由原先的“贷款基准利率x倍数”,转变为“1年期MLF+基点”,但央行对存款定价机制更加谨慎、改革也更加求稳,仍沿用存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后未变)而非公开市场基准利率。本次定价机制的改革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
更重要的,本次改革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长端负债成本。结合商业银行公开信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官方网站以及媒体报道,本次改革将有力地降低银行长端大额存单的利息成本。根据部分样本银行的公开信息,国有银行、股份行、农商行的2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均在3.15%及以上,而3年期则达到4.13%及以上(图表X)。在改革之后,样本内国有银行的2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上限将下降45bp,3年期以上将下降77.5bp,对于其他机构来说,其2年期及3年期大额存单成本将分别下降32bp与67bp。
此举有利于防止贷款端利率的快速上行、有助引导金融让利实体。存款利率上限降低,有利于缓解银行之间高息揽储的竞争,降低银行部门的总体负债成本,进而防止贷款利率的快速上行。2021年1季度,人民币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仅从去年3季度的5.03%上行7bp至5.10%,尽管票据与同业存单利率已经上行100bp左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引导金融向实体让利”的落实,也与6月11日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将降低银行理财成本的政策思路有相似之处。
同时,需要关注部分中小银行面对的存款流失压力。部分城商行过去高息揽储的方式难以持续,可能面临一定的存款流失压力,其总负责规模可能将有所收缩,流动性也将面临一定挑战。
总的来看,在供给冲击引起的“类滞胀”局面下,经济内生增长动能乏力,货币政策大概率不会为了应对通胀而明显收紧,大概率仍将继续相对宽松的态度,继续保持流动性充裕以及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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