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东方城市广场自2017年交房以来,物业公司一直由开发商指派,该物业公司服务差,收费高,因为没有业委会,所以业主去交涉的时刻物业公司总是爱答不理,这个是事件的前提。
我们东方城市广场交房5年了!5年了!要成立自己的业委会有错吗?用的着上渡街道办的邹梦龙主任在成立大会上让我们的业委会筹备代表滚出去吗?????
2022年5月23晚上八点,在上渡社区会议室,由街道办曹捷登(东方城市广场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长)主持,上渡社区邹梦龙(付组长)参与,曹组长在会上全盘否定了前期筹备组的工作,对推选的人员不认可,并要求重选或由他们指派。对东方城市广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重新设立了很多门槛,百般刁难,并在会议过程中,一栋筹备组组员曾新桃站出来质疑,邹梦龙拍桌子叫曾新桃滚出会场,并把会议室的灯关掉,扬长而去,不欢而散。
今年,筹备组的工作,完全是遵照街道、社区领导的旨意,合法、合规开展的工作,并由各栋民主推选的候选人也不认可。
去年也是业委会候选人推选出来后,只待召开选举大会,在这个节骨眼上,筹备组组长不但不积极引导而突然强行解散是何用意?
为什么东方城市广场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么难?做为公职人员这样百般阻拦,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百姓办事,是谁给他们的权力??
新化县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5月22日业主筹备委员会主任曹捷登和邹梦龙商量按照正常流程,计划组织筹备委员会人员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下一步工作讨论会议,通知邹梦龙召集东方城市广场筹备组人员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晚八点开会,会议地点安排在上渡社区二楼会议室。同时小区的参会人员有,有周建军(开发商代表),龚再宏(物业代表),曾新桃、邹异雄、邹建军、刘杨、欧智辉、邱银花、陆铁生、谢新娣、曾令文等人员。
会议旨在商量东方城市广场业委会人员候选人参选条件,筹备组根据法律法规宣读了相关条例,
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房(2019)172号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二)参与邪教组织,或者非法组织、非法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被有关部门确认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利用黑恶势力或者“软暴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四)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被撤销的;
(五)被有关部门认定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或者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
(六)经书面催交,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七)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八)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筹备组根据东方城市广场的实际情况,建议业委会候选人需满足以下几点:
1.凡已入住的东方城市广场业主,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业主均可报名参选;
2.需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由筹备委员会组织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需开具参选人个人征信报告;
4.物业费缴纳证明。
在宣读条例后,业主代表们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与筹备组的工作人员产生了激励的争吵,原因是业主代表们推选的人员中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认为是筹备组工作人员故意增设的门槛,而筹备组工作人员认为组建业委会是方便小区的日常管理,在推选的人员中有还未居住在东方城市广场的、有未缴纳物业费的,筹备组工作人员认为其加入业委会不方便小区的日常工作。筹备组工作人员为避免双方争吵事态升级,提前退场,再事后与业主代表们进行沟通。
2022年6月1日